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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取水问题监督到底
时间:2025-04-1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朱晓敏)“某煤矿企业非法取水用的管道已经拆除,沿途取水的企业都装上了取水计量设施。”近日,贵州省普定县检察院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时,发现相关问题已经整改。

  2024年5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普定县检察院反映某煤矿企业可能存在非法取水问题。检察官现场查看发现,该企业毗邻长江流域乌江支流三岔河,一条长约1.2公里的管道从该企业厂区直通河中。

  经查,该企业私设管道安装抽水设备,直接从三岔河非法取水,且未缴纳相应的水资源费,影响该支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不利于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综合规划与保护。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直接从江河取用水资源,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获得取水权。”该院检察官向记者解释。2024年6月,普定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取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固定证据。随后,该院向某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但是,该行政机关以非法取水量无法核定为由,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导致水资源持续遭受破坏。

  2024年9月19日,普定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该行政机关对某煤矿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件审理期间,该行政机关聘请第三方机构以某煤矿企业的产量测算并核定非法取水量,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将企业实际用水量纳入计划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管理。

  2024年11月,某煤矿企业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缴纳了水资源费。同年12月20日,鉴于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全部实现,法院对案件裁定终结审查。

  与此同时,普定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13家企业非法取用三岔河河水的违法线索。该院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将筛选出的线索移交查处,并督促8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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