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中国检察听证网
12309中国检察网
扫描二维码关注察哈尔右中旗检察院
扫描二维码关注察哈尔右中旗检察院
微博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刘珍明:纠正错误鉴定92件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初心  【字号: | |

刘珍明(右一)在巡回检察中查看患病在押人员病历资料、询问就诊情况。

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法医刘珍明曾是一名外科主治医师,1992年选调进入检察院成为一名法医。现场勘查、病理解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从检32年,刘珍明始终在检察技术岗位发光发热。他先后办理法医案件3200余件,发现并纠正92件错误鉴定意见。

在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打伤,原鉴定机构认为伤者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认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被移送至红安县检察院后,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干警委托刘珍明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刘珍明通过审查被害人的X光片、病历,全面检验伤情,发现原鉴定意见书中记载的颈部疤痕长度不准确,原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有误,其损伤程度应为轻微伤。刘珍明对该案提出异议,建议必要时重新鉴定。

办案检察官充分听取刘珍明的意见,经进一步审查分析,该院决定不批准逮捕,随后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经重新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最终被认定为轻微伤。

红安县检察院通过法医技术介入,及时纠正了错误的法医学鉴定意见,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为生者权,为死者言。作为法医,必须严格审视每个鉴定案件,用手术刀解剖一个个案件疑难点,从蛛丝马迹中探寻真相,去伪存真,既不让有罪者逃脱法律制裁,也不让无罪者蒙冤。”刘珍明说。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中旗人民检察院    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镶蓝大街  邮政编码:035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