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加强检察管理深化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主线,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三个管理、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聚焦主责主业,夯实规范履职根基
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通过多种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四大检察”规范化建设水平。市院刑事检察部门落实反向审查机制,逐案剖析上半年“诉判不一”及撤诉案件,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真庭评议”5 次,基层检察官应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行政检察部门制定《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案规范指引 21 条》及“一案一表”,实现办案流程可视化、规范化。法律政策研究室制发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和归档流程。察右前旗检察院汇编《刑事常见罪名证据指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手册》《检察人员工作手册》等,统一常见案件法律适用,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二
聚焦案件质量,筑牢司法公正防线
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促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进一步推动“每案必检”流程优化、责任落实和制度完善。市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及案件质量“每案必检”方案,结合业务质效预警分析机制,灵活运用自查、核查、抽查、评查等模式对案件进行全方位“体检”,基层检察院每月抽查已办结案件,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对部门及个人评价,以真查实改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上半年,全市获评全区典型、专刊案例11 件,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1 件。
三
聚焦融合发展,激活检察奋进动能
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品牌创建、检察文化培育等工作,以党建新阵地、新成果不断丰富北疆检察文化的形式与内涵。察右后旗检察院“益护火山”公益诉讼品牌获评全区“一院一品”典型事例,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在品牌效应的加持下,集宁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兴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商都县检察院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坚强堡垒支部”。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修订《办公室工作备查手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政务规范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通过开展检警互派挂职、制作普法文创、探索科技强检新方式等,借力借智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规范化建设,以更严管理、更实举措、更优履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乌兰察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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